機體自癒能力
人體是「設計」得非常緊密有次序的組織。每一器官中的組織應該如何排列,細胞的大小和順序,都有一定規範。每一種器官的功能與另二個器官的關係,也都有一定的規則。
一個細胞什麼時候應該出生,生長到什麼時候應該停止,分化到什麼時候便算成熟,也都有一定的限制。這種細胞和組織生長分化所遵循的一定的程式,稱為生長的法則。正常時沒有一個細胞是不受這個生長法則所管制的,也沒有一種組織會越出這個生長法則的範圍。
從醫學上講,如果能查出癌細胞,就可以診斷這個人患癌症了。所以,這種說法並不正確。
醫學記載,確實有不少得了癌以後未經治療而自愈的病例,這些病人都是經過認真的細胞學檢查確診為癌,沒有給予特效治療,癌病灶卻逐漸縮小或消失。所以說,癌塊是可以自行消失的。
通常人們對患有惡性腫瘤及其預後持消極悲觀態度,殊不知惡性腫瘤也有自然消退的,使患者由病人變成了健康者。
對於惡性腫瘤的自然消退,是指已經確診為惡性腫瘤的患者,未經針對性的治療而腫瘤自然痊癒的現象。有三項指標作為評定腫瘤自然消退的標準:
(1)應有 病理組織學確診腫瘤的證據。
(2)應未接受過對此類腫瘤的有產治療。
(3)應在臨床上對此類腫瘤的縮小與消失的證據,或因其他手術、活檢證實腫瘤已確實消 退以及長期生存期加以證實。
據分析,大多數腫瘤自發消退的原因有以下幾種:
一、內分泌作用。內分泌功能的紊亂會導致激素的平衡失調,從而影響機體的生理功能及抵 禦腫瘤的能力。
二、發熱與感染。感染與發熱給機體帶來了特有的致原,這些致病原也許能改變腫瘤細胞的 特異抗原性,從而增加了機體反應能力,同時感染本身可刺激機體網狀內皮系統和造血 系統,導致白細胞增高,使抗體生成和干擾素的合成增加。
三、機體自動脫癌。腫瘤來源於機體正常細胞,當外界各種致癌因素和促癌因素作用于機體 時,就變成異常的癌細胞。機體在內外環境發生異常的情況下,可以發生腫瘤,而當這 種異常轉化為正常時,又會使異常的癌細胞發生“脫癌”現象。
四、致癌因素的解除。由於沒有致癌因素的繼續作用,體內機能與內環境的調節,促使剩餘 腫瘤細胞的自行死亡,從而使腫瘤消退。
五、心理因素的作用。惡劣和情緒不良的心理可以降低機體的免疫功能,從而減弱免疫系統 的識別消滅癌細胞的“免疫監視”作用,相反良好的心理情緒,可以平衡機體的免疫機, 不但可以盲目惡性腫瘤的發生,同時還可使已有的惡性腫瘤處於“自限”的狀 態,或最終 被機體強有力的免疫作用所消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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